龙岩市校园心理危机干预预案

编辑:赖志勤 作者:本站 更新时间:2014/6/30 点击:5936

龙岩市校园心理危机干预预案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工作,增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针对性、主动性和有效性,降低危机事件对学生及其家庭、学校、社会的伤害,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心理危机干预的含义及干预对象

(一)心理危机:指当事人突然遭受严重灾难或经历重大生活事件时产生的心理状态的解体和混乱。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当事人认为该突发事件或境遇是个人的资源和应付机制所无法解决的困难。此时需要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否则可能导致当事人的情感、认知和行为功能失调。严重者会导致攻击他人或自杀。

(二)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个人或人群进行有目的、有计划、全方位的心理辅导或心理咨询,以帮助平衡其已严重失衡的心理状态,调节其冲突性的行为,降低、减轻或消除可能出现的对人和社会的危害。

(三)干预对象

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是我校在读的存在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师生。具体包括:

1.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需要关注的重点师生;

2.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师生;

3.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师生;

4.有自杀倾向或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师生;
  5.因严重生理疾病而导致心理痛苦的师生;
  6.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不安的师生;
  7.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师生。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心理危机程度更严重,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目的及原则

(一)干预目的

1.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师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师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师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帮助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行为等过激行为。
  4.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减少和尽量避免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
  5.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师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师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心理品质。

(二)干预原则

1.预防为主;
  2.及时预警;
  3.协调有序;
  4.反馈追踪。

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及职责

(一)龙岩市心理危机干预小组

成立龙岩市心理危机预警干预小组,成员待定。

(二)心理危机干预小组职责

1.做好心理危机宣传、教育和干预工作;

2.加强心理危机监测信息交流和疏通相关渠道,根据有关心理危机监测信息,发出预警,提出相关措施建议;

3.建立预警机制、加强相关设备建设和人员建设;

4.根据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及时更新预案,保持预案科学性、实用性和指导性。

四、建立心理危机干预三级工作网络体系

(一)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心理辅导室和各年级、各班级组成心理危机干预三级工作网络体系,建立心理危机监测信息交流机制,开展心理危机教育和干预工作。

(二)以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为核心力量。专兼职教师在心理辅导过程中,发现处于危机状态或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应及时采取相应干预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对于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及时转介等措施。

(三)以班主任、任课教师、生管老师和校医为重要力量。班主任、任课教师、生管老师和学校卫生室校医是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重要力量。要了解心理危机干预流程,发现学生有异常心理或行为时,应立即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并及时与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小组联系。

(四)以学生会、学生干部、班级心理委员为支撑力量,发挥学生骨干的作用,借助同学之间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沟通,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尽快与心理辅导室、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取得联系。

五、心理危机事件分级和危机报告

根据心理危机事件可能导致后果的严重程度将心理危机事件分为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三级。

(一)重大心理危机事件

发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精神病人处于急性发作期,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

(二)较大心理危机事件

1.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并伴有强烈的情绪和行为反应。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三)一般心理危机事件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

2.因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等导致的心理或行为异常。

3.因学习困难、经济困难、适应困难、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

4.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四)危机报告

1.发现有较大或一般心理危机事件,相关人员及时以电话的形式上报校心理辅导室,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心理咨询室报告。

2.当有重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各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机构报告。

六、危机干预措施

(一)对有严重心理障碍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出现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学校须报告心理咨询室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会诊。

2.经评估认为该学生可以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的,学校须指定专人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加强管理,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请精神卫生专家会诊治疗,家长并要签订协议书。

3.经评估认为该学生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校必须派专人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后,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经评估认为该学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校必须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二)对有自杀倾向的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旦发现或知晓某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学校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家长到校。

2.报告心理咨询室,对该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请专家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3.经评估认为该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4.经评估认为该生回家休养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院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三)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2.及时保护、勘查、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3.对于自杀未遂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通知其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息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正确应对新闻媒体,学校应有专门对外发布信息的人员(一般是办公室主任),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

5.学校应及时对本校师生通报情况,在同专职心理老师商讨或专家的指导下组织老师对相关人员进行及时的心理疏导。

(四)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于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

2.学校须报告心理咨询室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请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会诊。学校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五)危机干预后期措施

1.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再申请复学时,应向学校提供相关治疗的病历证明,经心理咨询室、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领导小组评估确已康复后,必要的情况下并签订协议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2.学生因心理问题休学后复学时,学校咨询室和班主任应对其定期进行心理访谈,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3.对于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有自杀未遂史的人属于自杀高危人群),心理专兼职老师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密切监护,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并同家长签订协议,确保该生人身安全。

七、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注意事项

(一)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与自杀预防工作时,应坚持保密原则,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尽可能在自然的环境中实施干预。

(二)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制力不完全的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里实行监护,避免监护不当造成危害,以确保该生安全。

(三)在与家长联系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

(四)干预措施中涉及到学生需要休学接受治疗的,按《龙岩一中学生管理条例》办理。

                                            

                                龙岩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

20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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