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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一中2019年春季收费标准校长公告

编辑:审核管理员 作者:本站 更新时间:2019/3/21 点击:2070

龙岩一中2019年春季收费标准校长公告

 

一、收费依据:根据龙计价费[2005]146号、龙发改价[2012]19号、龙发改价[2012]147号、闽价通告〔201836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教民厅[2010]10等文件规定,制定我校本学期学生收费标准。

二、收费标准及缴费办法

1、收费标准

/生·学期

年级

对象

标准

合计

备注

学费

代办费

课本费

簿籍费

教辅费

小计

高三

外县学生

1000.00

40.00

40.00

0

80.00

1080.00

 

统招生

1000.00

40.00

40.00

0

80.00

1080.00

 

圆梦班学生

1000.00

40.00

40.00

0

80.00

1080.00

 

高二

外县学生

1000.00

183.30

40.00

0

223.30

1223.30

 

统招生

1000.00

183.30

40.00

0

223.30

1223.30

 

高一

外县学生

1000.00

125.10

40.00

0

165.10

1165.10

 

统招生

1000.00

125.10

40.00

0

165.10

1165.10

 

新疆班学生

900.00/.

/

/

/

/

900.00/

.

部分学生

 

2、缴费办法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从2008年秋季开学开始,我校学费由学生或其家长通过建设银行的电子银行系统进行缴费。具体操作如下:

(1)缴费时可选微信缴费、建行手机银行缴费、网上银行缴费三种中任一种,按学生缴费号进行缴费。(手机银行及微信缴费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翻面)

(2)学生的学费、代办费请于410前缴交完毕。

(3)缴费方法咨询电话:95533(建行)、2253502(建行)、2232193(建行)   

3、其他收费

1)高中寄宿生住宿费标准300/.学期。(新疆班学生、外县考入的学生三年免交住宿费)。

2)对教辅材料、体检费、社会实践的食宿费等代办收费,学校按照“一事一收、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发出通知给予执行,除此之外,各年级、班级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4、举报电话:3226686

 

 

 

 

龙岩一中校长:刘旗

2019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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