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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一中党(团)员带头参加志愿服务制度

编辑:心理 作者:政教处 更新时间:2018/3/5 点击:2082

福建省龙岩第一中学

岩中〔2015〕3号

                   


龙岩一中党(团)员带头参加志愿服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我校党(团)员志愿者服务站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使该组织更加完善的为他人服务、为社会奉献,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名称:龙岩一中党(团)员“志愿者服务队” 

第二条 行动宗旨: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三条 口号:服务他人,奉献社会   

第四条 性质:麟游县职教中心党(团)员“志愿者服务队”是由志愿参与并从事社会公益的我校在职党(团)员教职工、学生组成的自治性团体。组织我校党(团)员按照“拓宽党(团)员服务群众渠道,构建党(团)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健全让党(团)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长效机制”的总体要求,面向校园,面向社会,开展志愿服务,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本站由校团委直接领导,为学校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为党(团)员志愿者创造锻炼平台。 

第五条 目标:培养党(团)员志愿者的爱国主义精神、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坚定理想信念,努力提高服务他人的能力,加强全校党(团)员的思想道德建设,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培养出一支实干,有奉献精神的党(团)员志愿者服务队伍。 第二章细则 

第六条 基本任务 

(一)讲文明,树新风,建立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团体; 

(二)培养党(团)员志愿者,为其提供服务社会的机会,帮助其在实践中锻炼成长; 

(三)倡导志愿者精神,全面提高党(团)员志愿者的整体素质,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四)为具有特殊困难,需要社会帮助的本校或社会成员及贫困地区提供志愿服务,培养党(团)员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党(团)员道德整体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 

(五)开展与校外志愿者组织或团体的广泛交流,以求不断完善。

第七条 成员义务 

(一)遵守本服务队章程,执行本站决议; 

(二)服从分配,完成本服务队交办的工作。参加活动不得迟到,不得无故缺席; 

(三)宣传本服务队的宗旨,维护本服务队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工作的影响; 

(四)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主动关心社会,服务他人;

 (五)关心本服务队工作,积极参加本服务队组织开展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六)维护本服务队的合法权益和形象。

 第八条 成员权利 

(一)有参加本服务队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有质询、批评和监督本服务队各项工作的权利;

(三)有对本服务队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九条 成员管理及奖励制度 

(一)加入本服务队以“自主、自愿”为原则; 

(二)凡本校党(团)员教职工向本站申请,即可成为本服务队成员; 

(三)一旦加入党(团)员志愿者服务站,不得随意退出,若情况特殊,坚持退出的,应向校团委提交申请书,经审批后方可退出; 

(四)党(团)员因工作调离等原因离开本校,自行退出本服务队; 

(五)每学年根据队员总体表现及活动时数和参加的情况,评出“麟游县职教中心党(团)员志愿者积极分子”称号; 第三章  机构职能 第十条  队长职责 对本队负责,根据章程制定本队的工作计划,负责各项活动的实施、宣传报道等。

 第十一条 服务队职责 

为更好的搞好麟游县职教中心党(团)员“志愿者服务队”的各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教师党(团)员志愿者服务队和学生服务队。主要职责: 

(一)开展好党(团)员志愿者在校内外的各项活动; 

(二)不断创新,开拓新的服务领域; 

(三)搞好面向全校师生和校外的宣传,宣传党(团)员志愿者服务队的活动内容。

                                                      

 

 

 

龙岩一中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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