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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普通高中课程与教学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编辑:佚名 作者: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6/6/23 点击:6154

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和《福建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指导意见(试行)》(闽教基[2006]30号)的要求,为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实施与教学管理,规范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课程结构与设置

()课程结构

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学习领域:含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和综合实践活动八个方面。

科目:每个学习领域的下位设置若干个课程价值相近的科目,八个学习领域包括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技术等12-13个科目,以及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模块:每个科目的下位由若干模块组成。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放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并构成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

()课程设置

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并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

必修课程:含八个领域之下的12-13个科目,以及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开设全部的必修课程。学生在必修课程的学习中必须获得116分。

选修I:在共同必修的基础上。各科目的国家课程标准分类别、分层次设置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学校要根据自身实际尽量开设相应的选修模块,以满足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的需要。学生在选修I课程中至少应获得22学分。

选修Ⅱ:选修Ⅱ课程由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发若干模块,供学生选择。学生毕业要求选修Ⅱ课程中至少应获得6学分。

()学时与学分

普通高中学制三年。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l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和农忙假)11周。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每个学期分为两个学段,每个学期分为两个学段,每学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每周安排35学时,每学时45分钟。

必修和选修I课程的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学生学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2学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学时,相当于1学分)。为合理调配教育资源,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每周安排4学时,在1个学段内完成一个模块的教学任务,也可以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每周安排2学时,在2个学段内完成一个模块教学的任务。

综合实践活动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其中研究性学习270个学时,合计15学分;社会实践共3周,合计6学分,社区服务按照工作日计算,10个工作日计2学分。

选修Ⅱ课程按照模块开发,每个模块可以设计为18学时1学分.也可以36学时2学分。

学生每一个在所有学习领域都应获得一定的学会,以防止过早偏科,避免并学科目过多,有利于全面发展。

 

(一)课程编排的要求

1、学校在统筹制定3年教学计划的基础上,必须分别设置必修课表和选修课表。原则上先排出必修课表,再排出选修课表。

2、课程编排单位:必修课一般按学科以行政班为基本单位上课。选修课程表在保证必修课程的基础上按学生选课后形成的教学班编排。有条件的学校可将必修课程表和选修课程表编排好后,由学生根据自己实际选择学习时间。在教育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可探索跨年级安排课程。

3、课程编排结构:应合理、有序地安排高中三年的课程。高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逐步增设选修课程。高三下学期,学校应保证每个学生有必要的体育、艺术等活动时间,同时鼓励学生按照自己的需要继续修习某些课程,获得一定学分,也可以安排总复习。

课程编排时某一个科目、某一模块的知识需要其它科目知识支撑,或选修课的系列之间、模块之间、专题之间有递进关系的应按顺序开设,没有递进关系的可并行开设。

4、课程编排模式:学生选课以学期为单位,即一次选定一学期内两学段所计划修习的课程;高一新生的选课在新生入学前一周举行高中新课程培训时进行,其他年段的学生在学期末和假期选课,学校在新学期开学前基本完成课程编排。

5、选修课程安排:普通高中三年内必须提供至少22学分的选修Ⅰ课程和6学分的选修Ⅱ课程供学生选择。

()课程编排的程序

在校长领导下,由教务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的课程编排工作。

1、各学科教研组提出本学科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开设方案和课程说明,报学校教务部门;教务部门进行汇总和调整,排出必修课课表和选修课清单,报校长批准,

2、教师指导学生依据必修课表和选修课清单进行选课。

3、学校教务及相关部门对全校学生选课情况进行汇总、统计、调整,编排出学期选修课课程表。

三、学分管理与毕业认定

(一)、学分认定

学分是学生课程修习状况的反映。学校应建立学分管理制度,科规范地加强学分管理,确保学分的认定公正、公平、公开和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1、认定的主体

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学校在校长的统一部署下,由教务部门具体负责制定学分认定的标准和程序。

2、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

(1)修习课时记录认定。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原则上必须全程参加课程修习,课程修习的时间记录由授课教师登记,教务处核准建档;未经学校批准,课程模块实际修习时间低于该模块规定学时数六分之五的,该课程模块学分不予认定。

(2)修习过程表现认定。包括学生在修习过程中的态度,参与教学活动情况,完成作业及各项学习任务情况、从事与修习内容相关的实验和实践活动及平时成绩等。

(3)模块考试成绩认定。模块学习结束,由学校进行考试。考试除笔试外,还可以根据课程特点采用听说能力、实验操作和专业技能测试等。

以上三方面均合格者,方能获得相应的模块学分。

3、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1)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

认定研究性学习学分主要依据5个方面材料:开题报告和课题研究方案;课题研究活动的记录(每学分不少于18学时);课题研究中所采集的资料、参考文献目录,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小结,课题研究学习成果。

(2)社区服务学分认定

学生三年内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每个工作日不少于5小时)的社区服务,共获得2学分。学分认定依据学生服务对象单位的书面评鉴意见和学参加社区服务过程的翔实记录。参加社区服务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不给学分。

3)社会实践学分认定

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有组织、有意义的社会实践。军训是社会实践的必修内容,三个中其安排不少于一周。社会实践每学年2学分,三个合计6学会。学分认定依据社会实践单位(场所)的书面评鉴意见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过程的翔实记录。

4、选修Ⅱ学分认定

学校应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学生修习选修Ⅱ课程创造条件,并在修习结束后进行考核,选修Ⅱ课程的学分从学生修习过程记录和课程考核结果两方面来认定。

()学分认定的程序

1、学生在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根据学分认定要求提出初步意见交教务部门审核。

2、教务部门对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资料进行复审,对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告知其原因。

3、学生对学分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教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教务部门自接到复议申请10日内作出决议并回复申请人。

4、教务部门向校长书面提交学生学分认定的意见,由校长签署后确认。

()学分与学籍营理

1、学生因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重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重考合格后可获得学分;重考仍不合格者,允许重修或另选修其他模块(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能放弃)。重修要在接到学分不被认定通知后1年内完成(高三年级要在本学年第一学期内完成)

2、学校应严格学时、学分管理,不得以学分奖励学生。鼓励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修习更多选修课,获得更多学分。

3、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学科(含奥林匹克学科及科技、文艺、体育)竞赛且获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免修相应科目的必修模块的部分或全部学时及申请免予考试。

4、我市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学生转学或由本省其他市普通中学转入本市的学生,其在原校所得学分有效。外省转入本市普通高中的学生,其学分依据我市的学籍管理规定予以确定。普通高中学生经学校同意在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修习课程的过程记录和考试、考查成绩可作为学分认定的依据。

5、认定的学分要分别记入学校学籍管理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和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性评价记录。学生学分认定档案内容应包括学生在该课程(模块)修习过程中所用课时、学习表现评定结果、考试考查考核成绩、学分认定时间等。

6、有条件的学校应该利用校园网,向学生和家长提供学分查询和交互的平台。

(四)毕业资格认定

学生的毕业资格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认定,凡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准予毕业:

l、三年内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以上;

2、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了一定的学分,三年内总学分达到144个学分以上;

3、学生参加并通过省级规定的学业水平检测。

学生毕业证书由学校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印后发放。

三、选课指导

()选课指导的原则

1、因材施教原则。教师要从学生个性发展的角度出发,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学业成绩、成长记录、特长与潜能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不能简单地给学生提供雷同的建议。要充分发挥教师在选课中的主导作用。

2、学生主体原则。要引导学生在教师的帮助下自主选择学习课程,自主安排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和课程表,学会规划自己的人生发展趋向,学会作出有利于自己发展的选择,学会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3、必修课与选修课协调进行的原则。选课要在保证必修课程学习的基础上,力所能及地选择选修课程的学习。在时间安排上,二者应相互搭配,使学生对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的学习协调进行。

()选课指导的程序

在校长领导下,学校成立学生选课指导机构,由教务部门具体负责该机构的工作。

1、学校应该根据校本实际编制《学生选课指导手册》并建立有效的学生选课指导制度。《学生选课指导手册》可以包括选课的目的和意义、《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规定的普通高中课程总体结构简介、普通高中各学科的选课指导、学校课程设计方案、选课的程序、学生选课须知等内容。制定《手册》,应具有长远的规划意识。除了向学生提供相关的帮助信息之外,《手册》更倾向于向学生呈现相关的带有规范、引导其选课行为的各种具体的学校课程制度或政策,而且这些信息的呈现形式须便于学生和家长阅读,使之能及时了解选课动向。

2、学校做好选课前的动员学习工作,组织学生学习学校课程计划和《学生选课指导手册》,了解选课要求,掌握选课的方法。

3、教师负责对学生的选课指导工作,并与学生建立相对固定的关系,为学生制定符合个人特点的个性化课程修习计划提供指导和帮助。

4、学生根据学校的课程安排形成自己的个性化课程修习计划,编排个人的课程表。

5、新学期开学后,学校可安排一定的时间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学生形成最终的个性化课程表。

()选课指导注意事项

1、选课指导应为实现普通高中的课程目标服务。

2、选课指导应满足学生发展的需要,既要防止学生过早偏科、又要避免并学的学科过多。

3、选课指导应考虑学生的兴趣与特长,兼顾发展倾向,帮助学生扬长补短。应考虑学生的专业要求,兼顾学生的职业选择。选课指导应当在学生未来专业要求和职业选择方面提供广泛的空间,在选修课的内容设置和开设形式方面尽量满足学生多样性的选择。

4、指导选课时对模块的介绍要具体、详细,要有针对性,使学生能够准确理解、并作出合理的选择。

5、指导选课应当具有长期性,应随着学生的需要和发展再次或多次进行,并且使之制度化。

6、有条件的学校应该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依托校园网和数字化的课程管理和评价系统为学生的选课提供指导和课程编排,并为师生和家长提供查询和交互的平台。

五、学校课程建设和管理

学校课程是学校在具体实施国家课程的前提条件下,通过对于本校学生的需求进行科学评估,充分利用当地社区和学校课程资源而开发的、多样性的、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它是与国家课程相对应的一个课程板块,是国家课程的重要补充。

1、普通高中学校课程建设的范围以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中的选修Ⅱ为主,同时包括综合实验活动等内容。学校课程建设应侧重于学生兴趣类、学校特色类和乡土类课程等。

学校课程既可以由普通高中学校独立开发或联校开发,也可以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同开发。

2、普通高中学校课程开发的程序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由校长、教师代表、学生及家长代表、教育专家和社区相关人士等组成的学校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说组,负责学校课程建设中的重大决策的审议。

2)需要评估。在学校新课程审实验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自行或在有关专家协助下,对学生的发展需要、学校及社区发展的需要、学校与社区的课程资源等方面进行评估。

3)确定目标。在分析与研究需要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学校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的审议,确定学校课程的总目标,制定学校课程的大致结构等。

4)组织实施。根据学校课程的总目标与课程结构,制定《学校课程开发指南》;对教师进行培训,让教师自主申报课程;学校课程审议委员会根据学校课程的总目标与教师的课程开发能力,对教师申报的课程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学生根据自己的志愿选课,选课人数达到一定的数量后,方可开课;在此基础上,学校形成一份完整的《学校课程开发方案》。普通高中进行学校课程开发,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学校课程开发方案》,经核准后方可实施。

5)评价与完善。通过学校课程开发评价,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学校课程。评价包括课程方案评价、课程实施评价、学生学业成绩评价3方面。评价的结果应向相关人员或社会公布。

3、学校课程建设,原则上不单独编写向学生的教材。确需编写教材的,须报省级教育厅批准。

六、教学管理

()行政班和教学班

l、新课程实施后,学校实行教学班与行政班并存的班级管理模式。

2、行政班是开展班级活动的集体组织,是培养学生集体主义、发展学生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的重要场所。学校应保持班主任的相对固定,便于对学生的学习与生活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指导。

3、教学班主要负责对学生的学习管理,同时关注学生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的养成。教学班可通过班委会或科代表来协助管理。任课教师要本着教管合一的理念,加强与行政班班主任的联系,及时向他们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具体表现,处理各种偶发案件。

4、学校应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对教学班的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行政班和教学班关系的处理和协调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教学实施与教学场所

1、行政班与教学班并行后的教学活动,要求教师能够岗位明确,也要求班主任与教学班任课教师之间能够经常联系。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教师的责任应当侧重对学生的组织与引导,研究性学习课程应安排教师指导,并尽可能地与教师的专业与特长相结合。

2、学校应当充分挖掘校内资源,充分调动教师参与选修课的设置与教学。鼓励多学科教师合作开设综合性选修课,也可以外聘教师,以满足学校选修课程的开设和学生选课的需要。

3、学校要充分利用和发挥校内各种场所的作用,以满足因新课程教学编班形成的班级数增加的需要。技术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部分选修课程可以利用相关的社会资源完成课程的实施任务。

(三)课堂教学管理

1、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新课程实验中课堂教学的组织与管理,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实验新课程理念的课堂教学管理机制,营造促进学校和教师积极实施新课程、实验新理念的良好氛围。

2、学校要建立和完善适应新课程的学校课堂教学管理制度,引导、促进新课程理念在不同学科课堂教学中具体落实,使课程改革目标得以全面落实。要从整体育人目标出发,综合运筹,实现教学任务与教学目标的协同、教学内容与教学组织的协同、课堂实施与课程开发的协同、教学方式与学习方法的协同,提升课堂教学的整体效益。

3、教学中要转变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把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培养学生主体意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把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让学生充分认识到自己是学习的主体和主人,从而积极主动地学习,独立思考,勇于尝试,大胆质疑,达到充分发掘学生的学习潜能和创造精神的目的。要建立师生相互交往、共同发展的新型师生关系,创设民主、平等、合作、和谐的课堂氛围,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教师成为课堂教学的策划者和组织者、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学生发展的促进者。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注重每一个学生的个性特长,并不失时机地给予关照和鼓励,使每个学生都学有所得,学有所长。

()教学科究

l、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要建立以新课程理念为指导,以学校为基地,以解决课改实验急需解决的问题为重点的新型校本教研模式,充分尊重和激发教师的教研需求,提升教师自我学习、自我发展的能力,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共同成长。

2、积极开展新课程实施研究。积极探索课程结构的合理化和适应新课程结构的教学管理模式,在必修和选修课程编排的方案、学分认定方案、适应走班制的教学管理模式等方面积极开展研究,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研究,扎实解决新课程教学层面的问题,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新课程实验的顺利进行。

3、加强教研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教研机构建设,对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和教研部门的有关工作予以有力支持,特别是在人、财、物和教育质量评估导向方面为教研机构和学校提供保障,要加强对教研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总结成功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发现和分析存在问题,及时提出调整改进意见。

学校要成立校本教研领导机构和执行机构,做好校本教研计划、组织、监督和评价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校本教研活动,努力通过校本教研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带动学校的特色发展。

龙岩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要为我市高中、完中的校本教研、教师培训提供专业支持和资源服务。

七、教学质量监测

1、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课程检测体系,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对学校的课程设置和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教学质量作出评估,并定期通报。检查评估结果是衡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是否达标的重要依据。各普通高中学校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2、学校应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机构,对高中课程的实施进行持续监测,定期进行有关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数据采集和科学的测评,在分析整理的基础上发现可能和已经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教务部门。

3、教学质量的检测的内容除了学生的学业水平的测试外,还应关注过程性评价和综合实践等方面。学校要研究开发切实可行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案和教学监测方法,构建发展性的评价制度与科学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测体系,特别是关于学生成长记录评价的操作与管理方法,保证学生成长记录的真实性与可信性。

八、保障措施

1、资金保障。学校应设立新课程实验专项资金,用于对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信息化装备建设和体育、艺术、劳动技术的特色建设,用于外出参观学习、教师培训、学习资料的征订编印等,确保新课程实验工作顺利进行。

2、制度保障。学校要制定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方案,制定和完善校本教研制度、教学反思制度、定期培训制度、协作交流制度、学生自定学习计划制度、学生选课指导制度、学分制管理制度、自评整改制度、检查评比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实验工作的组织、运行、保障、实施、培训、奖惩、管理都能做到有章可循。

3、政策保障。学校对新课程实施中师资配置、教师考核评比、教师工作量等做出相应的规定,建立鼓励参与课改的表彰奖励政策,调动教师参与课程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及时表彰奖励在课程改革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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