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龙岩一中 > 文章 > 党建之窗 > 党风廉政建设 > 查看文章

龙岩一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

编辑:陈晖 作者:本站 更新时间:2016/9/25 点击:3933

龙岩一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

 

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落实,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学习贯彻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市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市委关于印发《龙岩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的通知等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党委落实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一)校党委班子责任

校党委班子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履行抓加强教育,抓制度建设,抓“一把手”,抓查处,抓部署、检查、落实等五个方面工作职责。具体承担9项责任。

1.坚决贯彻中央、中央纪委、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担负其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的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

2.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定期专题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进一步优化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化廉政风险防恐工作,着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3.加强廉政教育,开展以党章、党纪党规、廉政法规及从政道德、“三严三实”、“两学一做”要求、师德师风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培训,注重发挥教育系统正反面典型的引领和警示作用,夯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实干担当的思想基础。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强化廉政审查把关,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考察干部,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解决师生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问题入手,持之以恒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不断改进学校党风政风、校风学风。着力解决公务用车、公款出国出境、办公用房、职务消费、兼职等问题,坚决查处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行为,加强师德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师生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6.构建以“福建省龙岩第一中学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学校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深化党务、校务公开,推动阳光治校。强化权力监督,落实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等监督制度,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7.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形成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强大合力。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强纪检干部培养使用。

8.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9.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二)校党委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

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推动者和执行者,主要带头落实好“四个亲自”和“三个管好”。具体承担7项责任。

1.亲自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指示和要求,主持研究提出学校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对方向性、全局性工作作出决策部署,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安排。

2.亲自听取学校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汇报,研究任务分解,并督促落实。

3.亲自参加学校涉及反腐倡廉全局性的会议和活动,签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文件。亲自研究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落实。

4.加强案件查处的领导,及时听取汇报,亲自协调,明确职责,理顺关系,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要问题。对教职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亲自部署、协调开展专项治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5.加强对学校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日常管理、教育和监督,督促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责不到位的,应进行谈话提醒,发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必须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

6.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带头践行《准则》和《条例》,模范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管好配偶、子女、家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并带头接受监督。

7.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三)校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在分管范围内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把校党委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事项融入分管工作中,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具体承担7项责任。

1.按照校党委的统一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及时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督促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把防治腐败要求与学校改革发展措施同步实施、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

2.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向校党委和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抓落实的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化解廉政风险,组织制定防范性措施和规定。

3.督促分管部门、联系单位主动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切实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4.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开展纪律审查、改进作风、预防腐败、宣传教育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支持、指导和协调查处职责范围内发生的案件违纪违规。

5.经常性开展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主动了解掌握部门负责人和支部主要负责人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及时向校党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6.坚持以身作则,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准则》和《条例》,模范执行党的各项纪律,管好配偶、子女、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监督,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7.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二、校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

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要认真落实聚焦主业、深化“三转”要求,聚焦主业主责,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具体承担10项责任。

1.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向学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及时向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重要案件情况。

2.协助校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组织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日常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3.强化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督促各支部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查处纪律松弛现象和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校党委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4.组织开展党规党纪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警示教育、正面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组织新提任中层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知识测试,撰写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

5.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按照“四种形态”标准,对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进行分类处置。对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及时教育提醒,在纪律审查中既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又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

6.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配合上级部署、结合学校工作特点,实施常态化督查,紧盯“四风”的新形式、新动向,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查处、通报和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师德师风典型问题。

7.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部门和支部实施责任追究;对符合“一案双查”实施条件的,适时启动程序,及时完成责任追究工作。

8.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以好用、管用为核心,进一步清理、制订和修订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形成符合中学教育实际、具有学校特色、科学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9.突出监督与问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大力开展执法和效能监察,严把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干部人事、学术诚信等“七个关口”,切实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

10.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中共龙岩第一中学委员会

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上一篇     下一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