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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注意事项

编辑:陈晖 作者:本站 更新时间:2013/5/24 点击:4382

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注意事项

 

一、关于发展党员中的时间要求

发展党员工作在时间上有非常明确的要求,要特别注意时间以及时间的逻辑关系。

1.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考察一次;

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必须满一年以上;

3.公示时间57天;

4.集中培训时间57天或40学时;

5.入党必须年满18周岁,即支部召开大会接收预备党员之日,新发展的对象必须年满18周岁;

6.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必须在三个月之内;

7.预备党员一季度考察一次;

8.在时序上:(1)入党申请书的时间要早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2)推优的时间要早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3)积极分子最后一次考察时间要早于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4)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之日到公示的第一天,必须满一年以上,公示的最后一天的时间要早于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5)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要早于初审的时间,初审的时间要早于预审的时间;(6)政审的时间要早于初审的时间;(7)预审的时间要早于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时间;(8)填写《入党志愿书》中“本人签名或盖章”栏的时间要早于“介绍人意见”栏的时间;(9)“介绍人意见”栏的时间要早于支部接收决议的时间;(10)支部接收决议的时间要早于党委谈话的时间;(11)党委谈话的时间要早于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时间;(12)递交转正申请书的时间要早于支部转正决议的时间;(13)预备期满的时间要早于支部转正决议的时间;⒁支部转正决议的时间要早于党委审批转正的时间。

二、基层党支部的发展党员中应做的几项主要工作

1.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半个月内党支部必须派专人与其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

2.吸收28岁以下的团员入党须经过团组织的推优,原则上入党必须先入团。

3.党支部必须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能及时做好考察记录;要选送条件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入党前的集中培训学习。

4.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要进行57天的公示才能列为发展对象。

5.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须经过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并做好支委会会议记录;做好发展对象的外调和政审工作,撰写政审综合报告。并将有关材料如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群团组织推优表、思想汇报(至少每半年1份)、自传、政审综合报告等报上级党委初审。

6.待上级预审通过后,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年满18周岁)的决议后须在一周以内将有关材料,如: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群团(28岁以下)推优表、思想汇报(至少每半年一份)、自传、政审综合报告、入党志愿书、票决汇总表等上报上级党组织。

7.支委会须每季度讨论一次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

8.党支部须在预备期满一个月内及时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事宜;党支部通过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后一般在一周以内上报上级党组织。

9.党支部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10.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经党委审批后,应及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并将有关材料如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群团(28岁以下)推优表、思想汇报(至少每季度一份)、自传、政审综合报告、入党志愿书、票决汇总表、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材料等报上级党委存档。

三、个人档案材料的有关内容

1.入党申请书必须以黑色或蓝色水笔书写,且书面整齐无严重涂改,内容表述准确、合理,无错别字。

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要规范,培养考察期间须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联系人,有更换联系人的须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增加新的联系人情况。联系人必须每半年填写一次考察鉴定,特别要注意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历次考察意见须体现出该积极分子对个人不足的改进情况。

3.“群团推优栏”填写须完整规范,并由群团单位的主要领导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印章。

4.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必须有征求群众意见和公示的时间及结果。

5.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单位鉴定意见填写规范,须有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培训单位印章。

6.党支部须对发展对象形成政审综合报告,政审综合报告必须有结论性意见。

7.各阶段思想汇报内容准确并结合时事政治或自身实际。

8.《预备党员考察表》要填写规范,尤其注意入党时存在的缺点为支部大会上党员对发展对象所提出的不足。

9.其他党员档案材料(自传、转正申请书)要齐全,内容切合实际。

10.《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所有党员材料中需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必须都有,各材料所涉及的时间都必须填写到XXXXXX日,并与会议记录的时间一致,无涂改痕迹,而且时间的先后逻辑关系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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