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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一中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编辑:陈晖 作者:本站 更新时间:2011/6/15 点击:6073

龙岩一中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制度、规定多,程序步骤严格。发展党员工作具有持续性、长期性,不但要长期坚持不懈的做好,而且所做的工作要经得起历史的长期检验。为了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工作程序,根据《党章》及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十六字方针,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要求

1.根据党章、《细则》及省、市相关的制度,申请入党的人必须经过以下主要程序才能成为中共正式党员:

1)要求入党的人,自愿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党支部(或党小组)收到入党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在15天内要找申请人谈话。

3)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安排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同时应向上级党组织进行报备,并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申请人每半年至少向党支部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联系人、支部培养考察意见每半年填写一次。

4)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同时公示57天,没有不良反映,或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澄清。公示材料支部要存档。

5)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并征得上级党组织的同意,列为发展对象。

6)对拟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

7)发展对象要参加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并进行考核。

8)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是团员的应有团组织推优意见)、政审综合材料、发展对象培训情况等材料报经县(市、区)委组织部预审通过;

9)填写《入党志愿书》。由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10)支部大会讨论,进行票决,并做出决议后,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票决材料支部要存档。

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一般有以下程序:

①主持人清点到会党员数。支部应到会党员超过半数方可开会。

②由支部书记将一年来对入党申请对象的培养经过,如何时确定积极分子,确定某某和某某作为入党培养联系人,何时公示、确定发展对象,进行政审、送培、预审情况等等作个简要介绍。

③请发展对象介绍自己的主要面貌(如学历、工作简历、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工作表现情况,对党的认识等,可宣读《入党志愿书》。

④两位介绍人分别介绍培养考察情况。

⑤书记或支委对其公示、培训、政审等情况进行说明。

⑥党员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⑦进行表决。赞成的超过支部应到会党员半数始得通过。(多个发展对象,可最后一并逐个票决)

⑧支部作出决议,由支部书记宣读决议。

⑨对其提出希望。

⑩请其谈个人认识,对支部的希望表明态度。

11)上级党委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进行认真考察。

12)上级党委集体审批。

13)发展对象被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14)一年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联系人、支部培养考察意见每季度填写一次。

15)预备期将满,预备党员要及时向党支部提交书面转正申请。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后,转为正式党员。

2.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1)入党年龄。《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指的就是十八周岁以上的积极分子才能入党。

2)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教育以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意见及公示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3)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在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前,把他们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计生、培训、工作简历、现实表现、培养联系人,以其他有必要让党员、群众了解的重要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7天,对公示后无不同意见的,方可召开确定为发展对象。对公示后有群众举报或反映问题的,党组织应及时查清,一时无法查清的,则暂缓发展,待情况落实清楚确实无问题后,支委会方可研究确定其为发展对象。

4)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5)凡是没有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对其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6)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党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以后,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必须将入党申请人的有关材料报县(市、区)委组织部进行预先审查。

7)发展对象必须参加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预备党员必须参加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支部大会。

8)推优工作应该规范。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9)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要有两个谈话人),作进一步的考察。

10)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1)填写《入党志愿书》(200410月新版)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入党志愿书栏目的填写。一般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要着重写清对党的认识。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和成长过程来谈对党的认识。二是写明自己为什么要入党,即入党动机。三是明确表达自己的入党要求、决心等等。注意:志愿书不要与申请书完全一致,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对党的认识应有所提高。

②入党介绍人的意见栏填写。主要内容:一是向支部介绍发展对象的思想认识、政治素质、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二是表明对发展对象入党的态度。一般应写明基于某某同志的对党的认识,思想品质和现实表现,联系人认为该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的条件,愿意作他(她)的入党介绍人,请支部大会研究等。

③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填写。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说明申请入党人的基本情况。二是支部大会对他的基本评价。三是记载支部大会表决的情况。要写清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和其中有表决权的人数,表决时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人数,以及表决结果。四是对申请人提出希望。最后要写上支部名称、通过决议的年、月、日,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④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栏的填写。应根据党员大会讨论的情况,扼要说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写清表决情况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必须写明是同意按期转为正式党员,还是延长预备,或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的,应写清延长时间。

⑤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意见栏填写。谈话人对入党申请人谈话的主要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党的知识掌握情况、思想觉悟程度、有什么需要说明的问题,并了解其主要优缺点。应在这栏写明谈话的主要内容,主要看法(即入党申请人是否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建议党组织是否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并签名或盖章,两个人都要签名或盖章。

⑥党委审批意见栏的填写。党委审批意见共有三栏,分别审批是否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和延长预备期的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等三项内容。在填写时应写清批准或未批准的理由,写清党委会表决的情况。如批准为预备党员,则应注明预备期从哪年哪月哪日算起,到哪年哪月哪日止。如批准为正式党员,则应注明党龄从哪年哪月哪日算起。

3.党委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应做的几项主要工作

1)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规划和计划不仅要从宏观上把握一定的发展数量,还应当着重提出工作上的要求和措施。

2)建立有关工作台帐:一是35岁以下、高中以上优秀党外青年名册;二是入党申请人名册;三是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四是发展对象名册;五是预备党员名册;六是所属支部35年发展党员动态档案。有了这些名册档案,发展党员工作才能做好有前瞻性、计划性和针对性,发展党员工作才能有的放矢,有条不紊地推进。

3)工作指导:一是对所属支部经常性的业务指导培训;二是专门性的指导培训;三是半年一次的发展党员工作检查指导,半年工作要有小结,年终有工作总结,小结、总结都要报上级党委。

4)做好入党前集中培训的组织等有关工作。

5)及时做好有关材料的初审。

6)党委审批前做好入党申请人入党前的谈话有关工作。

7)及时做好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有关材料上会前准备和党委会后的有关工作(如签署意见、通知支部及个人等)。

8)组织新党员宣誓。

9)及时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季报、半年统计、年终统计等工作。

4.其他注意事项:

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支部会议记录、党委会议记录必须存档。

二、在学生中发展党员时

(一)体现党建带团建,把好推优关

1.团委书记担任业余党校常务副校长,负责业余党校的具体办学事务:招收学员、教学计划、考勤考评、结业颁证等。

2.党委青年委员负责联系共青团工作,指导业余党校办学。

3.每年在高一新生团员中,组织优秀学生参加业余党校学习;组织新生观看反映我校培养学生入党的专题片《理想之光》。以此激励广大团员向党组织靠拢。

4.业余党校招收学生学员,根据业余党校招收学员的基本条件,先由各团支部推荐,再征求年级主任、班主任意见,最后由团委会审批。

5.入党积极分子转为发展对象环节,由团支部组织全体团员投票选举推荐,送交团委会,团委推优转党支部考察研究。

(二)择优选拔党校学员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党校招收学员的基本条件:

1)必须是团员;

2)担任团支部、班级小组长以上的学生干部;

3)曾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的各种表彰;

4)学习成绩居年级前1/3名次;

5)自愿报名;

6)在团支部推荐中,应有半数以上的团员推荐。

2.近年学校每个年段有十六个班,我们计划每个班招收8左右学员,团支部、班主任根据基本条件要求择优选拔党校学员。

3.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标准:

1)有递交入党申请书;

2)原则上要求到高三毕业年龄能达十八周岁;

3)有参加业余党校学习;

4)思想行为表现能受到本班师生好评,有获过校级(含校级)以上的各种表彰;

5)学习成绩居文科或理科总人数的前1/4名次;

6)原则上要求担任团支委或班委会的干部。

4.年级党支部根据“标准”择优确定各班的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为每班23人左右。

(三)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1.发展对象的确定标准:

1)在年级支部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时年龄达十八周岁;

2)一年前有递交入党申请书,有被党支部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年来有递交4次以上的思想汇报;

3)参加业余党校学习,考勤表现好,考试成绩达80分以上的;

4)团支部组织团员民主推荐,同意率达60%以上;

5)学习成绩(五次大考的平均成绩)理科居年级200名以内,文科居年级50名以内的;

6)有担任团学、班团主要干部;

7)在高中三年有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在学科、文艺、体育等各级各类竞赛中有获得奖励的;

8)思想行为表现具有明显先进性。

2.党支部严格按有关要求,履行各项吸收党员的手续。大致环节有:团支部组织团员测评→团委提供业余党校相关资料→团支委、班委、班主任联合推荐初步人选→党支委、培养考察人、年级主任、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联合推荐发展对象→党支部提供发展对象的相关资料→报党委预审→党委进行政审→党委举行公示→党委开会正式预审→按接收党员相关手续办理。

(四)培养人主要工作

1.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由党支部安排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考察人。

2.党支部举行入党积极分子与培养考察人见面交流会议,各自明确安排、要求、职责,大家均可提出有利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3.培养考察人每个月必须找入党积极分子访谈一次以上,并做好记录,以便及时准确填写考察意见。

4.培养考察人参加党支部举行的确定党员发展对象联席会议。

 

 

中共龙岩一中委员会

20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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