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龙岩一中 > 文章 > 校园动态 > 校园快讯 > 查看文章

我校召开节水节电、劳动教育工作会

编辑:管理员LD 作者:本站 更新时间:2010/3/4 点击:3149

       今年是我市争创国家级卫生城市的关键一年,百年名校龙岩一中更是全市的一个窗口单位。因此,在开学伊始学校总务部门主持在学校多功能厅召开了节水节电和劳动教育工作会,各班班长、劳动委员和节水节电员近100人参加了会议。林金山副校长在会上作了重点讲话。他强调了劳动教育的意义和节约水电的现实性,并举了一些生动的事例,引起了同学的共鸣。会上总务处张锦华副主任分析了上学期在节约水电和班级卫生、劳动、整洁区卫生工作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布置了本学期的工作,要求与会同学回到班级要向班主任和同学传达会议内容,并带头做好节水节电和劳动教育工作。

 

附:

龙岩一中教学楼用电管理办法

2010.3.1

1.上课期间天气晴朗、光线充足时,必须关闭全部电灯,其余时间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启用电灯。严禁晴朗天气班级拉紧窗帘而室内却大开日光灯;

2.上室外课学生离开教室必须关闭教室内的所有用电设备,养成人走关电的好习惯;

3.班生数少于10人时教室应局部用电,严禁出现学生人数少或教室内无人而灯或风扇仍在使用的情况;

4.傍晚期间(指下午第四节下课后至晚自习上课前)根据班上的学生人数可全部关闭或适当启用日光灯;

5.自习课教室前的黑板灯不得启用;

6.禁止学生在教室私自使用各种电器,一经发现没收处理;

7.教学楼用电情况与每年评先进、文明年级(班级)直接挂钩。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总务处评分栏部分以零分计,并取消评先资格(班级不得参评先进集体,班委不得评“三好生”、“优干”、“学雷锋积极分子”等)。

1)有一个学期被通报批评达10次(含)以上的;2)发现6次(含)以上使用其它用电设备的(除教学设备)。

8.用电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提请学校行政会通报,并决定处理意见;

9.奖励办法:设校级“节水节电先进工作者”和“节水节电积极分子”;

10.节水节电班委职责

1)负责班级节水节电工作的贯彻和具体实施;2)依天气情况,及时开关灯。原则上能不开灯的不开,能不用电的尽量不用;3)课间操、升旗仪式、室外课等负责落实切断教室内的各种用电设备;4)负责班级用电工作的宣传,贯彻落实;5)做好本班规定外用电设备的监督,举报工作;6)协助做好年级,校园公共场所用电的管理;7)配合本校总务处做好节水节电的其它工作;8)准时参加学校节水节电会议及相关活动。

11.总务处安排人员不定期到教室检查,并作好记录、通报。   

 

上一篇     下一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