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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

编辑:本站 作者:本站 更新时间:2010/3/2 点击:554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将教育摆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紧紧围绕海西建设全局,全力推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到2009年,全省义务教育各项指标继续保持在全国较高水平,覆盖全省人口70%的地区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迅速,毛入学率达80%,普职比例基本合理;高等教育稳步发展,毛入学率达24%以上,高校学科专业结构日益优化,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教育投入持续增加,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比例连续七年位居全国首位。教育改革持续推进,教育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教育事业持续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成果转化为推动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具体举措,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高”和省委提出的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的奋斗目标,现就2010年-2012年全省教育发展提出以下重点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坚持“四个重在”、“四求先行”、“四求作为”,扎实推动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和科技支撑。

  (二)发展目标

  持续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在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基础上,到2012年,全省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县(市、区)达90%以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加强;幼儿入园率达90%以上,基本普及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85%,进入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阶段;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0%以上,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成人文盲率下降到8%以下,青壮年文盲率降到2%以下;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达9年以上。

  推动“教育强县(市、区)”建设,遴选一批已实现“双高普九”,且经济及教育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建设10个左右“教育强县(市、区)”,力促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和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基本普及,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建立,新增劳动力受教育年限达13年,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工作方针

  推动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必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工作主题,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将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上;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任务,确立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质量观,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将工作重点和教育资源集中到提高质量上来;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基本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重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保障弱势群体公平受教育;把提升服务海西建设能力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定位,适应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的新趋势,调整优化学科专业设置,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强产学研合作;把先行先试作为推动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进一步解放思想,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着力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创新人才培养、对台教育合作交流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把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推进策略,因地制宜,把握重点,远近结合,在解决群众关心关注和制约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成效。

  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促进义务教育教师均衡配置

  完善“以县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县(市、区)域内公办学校教职工人事关系“收归县管”。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师资校际交流制度,促进校长、教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加强城区学校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推动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与同一区域内薄弱校、城区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与农村学校建立长期稳定的“校对校”对口支援关系,落实城区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支)教服务期制度。改善农村教师待遇,设立农村教师奖励基金,对长期在农村从教、表现优秀的教师予以奖励,在农村地区学校建设教师周转房,保障寄宿制学校教师、交流教师住宿需要;适当提高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和农村教师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的比例,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任教。

  (五)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以全面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市、县(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及学生变动趋势,坚持“均衡发展、育人为本、规划先行、分步实施、注重效益”原则,进一步完善2008~2012年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和学校建设规划,加大经费投入,将学校标准化建设与城区学校扩容建设、新区学校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室)、配套的教学仪器设备和体育卫生设施的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学校达到“四有”办学要求,即有符合办学规模要求的校园用地和教学用房,有合格的教师,有合格的实验室、图书馆(室)和配套的教学仪器设备,有卫生安全的食堂和宿舍。至2012年,力争37个一类县(市、区)率先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六)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应用

  以省级基础教育资源中心为龙头,构建农村教师网络研修平台,形成全省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网络体系。落实远程教育工程“面向学生、走进课堂、用于教学”的要求,大力推进远程教育“堂堂用”,确保远程教育设备每周用于教学的时间不少于20个学时。定期组织专家“送培下乡”,加强应用研究和培训,总结推广远程教育有效教学模式,提高应用水平和效益。完善农村远程教育工程应用服务体系,加强远程教育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七)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关心留守儿童

  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并根据学校实际接收人数足额拨付生均公用经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较多、现有教育资源不足的地区,要加大教育资源统筹和学校布局规划调整力度,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需求。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任务重,且问题解决较好的县(市、区),省级财政将给以适当奖励。

  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和结对帮扶制度,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网络。

  三、加强素质教育

  (八)加强学校德育工作

  积极推进中小学校德育课程改革,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探索有效的教学方式,寓德育于学科教学之中。在中小学开展以养成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班级德育活动,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开展“小志愿者”活动,培育志愿服务精神,增强社会责任感;在中等职业学校深入推进以敬业和诚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把立德树人的任务落实到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才的各个环节。引导学校全体教职员工树立育人为本思想,忠诚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发挥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作用,形成全员育人格局。建立以班主任和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在学校总编制数内,按照1∶1000配备专业心理辅导教师。提升班主任开展德育工作的能力,落实工作职责,完善考评机制。建立健全学校德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奖励表彰机制。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增强网络德育工作实效。

  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一步培养学生积极健康的精神风貌。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使思想政治理论课成为受学生真心喜爱、终生受益的课程。把思想教育与解决大学生内心疑惑和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大力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心理危机应对与干预系统。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支持和引导学生社团依法开展活动,切实加强校园文化网络建设、管理和有效引导,不断丰富校园文化。将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纳入课程管理,推进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体系和基地建设,开展大学生服务海西社会实践活动。

  (九)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各级政府要树立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和育人观,把减负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工作重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中小学校历和作息时间的有关规定,坚决纠正学校违反规定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准确把握教学要求和进度,严格控制学生的家庭作业量、考试次数和难度,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二年级不留家庭书面作业,其他年级书面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各年级不超过1.5小时,每学期只进行期中、期末两次学科考试,及格率达80%以上。健全完善学生学业考试成绩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发展性评价体系,杜绝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的征订发行,把减负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止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相挂钩,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城区义务教育入学电脑划片派位制度。加强对“减负”工作的管理,建立问责制,建立区域内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和公告制度,严格查处以升学率对地区(学校)进行排名、下达升学指标和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责任人。

  (十)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建立健全新课程背景下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全面执行国家课程计划,确保开齐开足课程。加大对农村课改工作的扶持与指导,依托省市农村课改基地校,增强片区教研的实效性。开展高中办学模式多样化试验,鼓励办出特色,提升水平。推进考试评价和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将部分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区域内初中校。完善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系统,启动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系统建设,逐步推行基础教育阶段全面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网络化管理。

  (十一)加强科普和体育、艺术教育

  建设一批中小学“科技教育基地校”。因地制宜开展课外科普活动,组织学生开展“小制作、小发明”,以及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心理健康、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等科技竞赛和科普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青少年科学素养。

  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音乐课、美术课。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体育竞赛活动,每三年举办一次全省中学生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次全省大学生运动会。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持续推进学校体育场所向青少年开放。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在学校总编制数内,按照1∶600配备中小学专(兼)职校医,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加强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搭建完善学校艺术教育活动平台,每年教师节举办一次全省学校艺术教育成果汇报演出,每三年分别举办一次中小学生艺术节、大学生艺术节。推进高雅艺术进大学校园和乡土艺术进中小学校园活动。

  (十二)加强青少年校外教育体系建设

  将校外教育基地(场馆)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2012年前,每个市、县(区)都要建成1个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推动中心城市整合教育、科技、文化、艺术等各类资源,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设施完善的公益性校外教育场馆网络。探索建立大中小学纵向衔接、分层递进,学校、家庭、社会横向贯通的联动机制,实现校外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充分发挥各级关工委和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教育环境。

  四、加快发展职业教育

  (十三)统筹职业教育发展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重点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积极组织动员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和企业员工、农民工、退役士兵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以加强产业发展急需人才培养为重点,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到2012年,确保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一半以上。充分利用各种职业教育资源,扩大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业产业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行业企业技术培训规模。

  做好创建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工作,到2012年,重点建设11所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和4所技师学院,争取3所高职院校成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25所左右中职学校成为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和优质特色校。

  (十四)加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力度

  扎实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实施计划”,引导和推动职业院校在制造业、电子信息业、建筑业、物流业、旅游业、商贸业、现代农业等紧缺人才专业领域扩大培养规模,争取2010~2012年相关专业毕业生达50万人左右。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人才需求预测,定期编制人才供需预测蓝皮书,建立人才供需信息发布平台,为职业院校加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提供依据。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力度,逐步建立与区域产业发展、人才市场需求相衔接的专业结构。支持高职院校和大中型企业联办专业,建立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扶持建设50个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鼓励支持大中型企业举办专门的培训机构,针对员工开展岗前职业技术和技能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职业素质和操作技能。

  (十五)深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进一步明确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探索建立中职与高职之间分工清晰、衔接顺畅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适度扩大“高职单招”规模,改革“高职单招”考试录取办法,增加专业实际操作技能水平在招生中的要求,对技能突出的中职毕业生给予免试录取或加分照顾。

  推进全省行业型职教集团的组建工作,根据重点产业集群分布、产业发展需要和职业院校状况,再组建10个左右区域性行业职教集团。依托职教集团的优势,在联合培养人才、共建实训实习基地、开展技术研发以及专业教师培训、企业员工培训等方面构建校企合作平台。建立促进校企合作激励和保障机制,对支付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报酬、购买保险或为职业院校提供实训设备的企业可享受有关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对校企合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给予表彰,引导和调动企业主动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建立工学结合的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按职业能力培养与训练的要求制定课程标准,按学生就业岗位设计课程体系,按企业技术发展趋势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建设500门高职精品课程、100个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学团队,实施50个校企合作的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全面推行订单培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高职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

  支持中职学校直接进入企业、社区办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中职学校举办企业中职班。试行“一年学基础、一年学技能,一年顶岗实习”的中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完善顶岗实习制度,推进工学交替试点工作,努力提高毕业生对技术性就业岗位的适应能力。推进“三段式”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实行“学生一年在县级职教中心(职业学校)学习,一年在城市较好的职业学校学习,一年在企业顶岗实习”模式,充分利用省级以上重点中职学校资源优势,带动薄弱中职学校发展。

  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每年举办一次全省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各设区市、职业院校定期开展技能竞赛活动。把职业教育同职业资格认定、技术等级评定及就业准入紧密结合起来,力争到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全部取得“双证书”,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90%取得“双证书”。

  五、加强高校内涵建设

  (十六)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高等教育发展的战略重点,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把培养高质量、多样化创新人才作为服务海西建设的关键环节,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支持高校全面推行“订单式”人才培养制度、双证书教育制度,全面推行按专业大类招生、按需分流培养的教学模式,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创新人才的新机制。组织开展“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通过高校与企业密切合作,以实际工程为背景,以工程为主线,着力提高学生的工程意识、工程素质和工程实践能力,培养一批创新型工程师。积极推进高校人才培养方案改革,以加强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培训为重点,建立与行业、企业技术进步相适应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组织开展本科质量工程检查评估,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人才培养上,不断提高教学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立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及随机检查制度,建立保证教授为本专科学生授课的制度,将教学业绩作为教师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高等教育发展咨询委员会及高校学术委员会,建立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促进高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

  (十七)切实推动高等教育结构调整

  着力优化高等学校布局结构、层次结构,原则上不再新批准设立高等学校,个别因产业发展急需新设高校应经科学论证,并报省政府研究。根据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建设现代海洋产业开发基地的需要,主动调整学科专业设置,改造传统专业,发展新兴专业,建立起与海峡两岸产业对接相适应的人才培养结构,建设好一批产学结合的集成电路、石化、光电、交通、动漫、工艺美术、核电、现代农业技术和物流等产业发展急需人才的培养培训基地。积极发展工科教育,力争到2012年,工学类在校生占全省高校在校生的35%以上。将办学条件和毕业生就业状况与招生计划核定、专业设置等紧密挂钩,统筹、合理确定高等学校发展总体规模和各种形式教育发展规模。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的专业结构调整机制,坚决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长线专业招生。

  (十八)大力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

  根据海西建设及产业结构调整需要,集中力量建设好一批有特色和优势的省级重点学科,争取到2012年有部分学科增列为国家重点学科,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出一批重大的标志性成果,在全省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起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

  以大力发展专业学位教育为重点,调整研究生教育结构,培养适应海西产业发展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到2012年,争取在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化学工程、交通工程、车辆工程、制药工程、海洋工程等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新增50个以上专业学位点,争取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生规模达到2万人以上,占研究生在校生总数的40%以上。

  积极推进学科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与创新,新增一批博士、硕士授权专业点,建设好60个左右产学结合的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成为我省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试验基地,成为培养高层次急需人才和产业创新的重要基地。

  (十九)充分发挥高校在海峡西岸区域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加大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创新平台的建设力度,到2012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校企联系紧密、涵盖海西主要产业领域的创新平台群。建立高校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机制,鼓励与支持高校跨省、跨校、跨学科、跨国的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积极推动海峡两岸高校联合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加大科研投入力度,着力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高校科研队伍,争取在国家重大科研立项和国家重大科技奖励上有重大的突破;继续实施“创新团队”和“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壮大科研骨干队伍;加强对青年科研人才的培养,在省属高校实施“杰出青年科研人才”计划,培养一支在人文社科和自然科学研究方面富有潜力的科研后备军。进一步完善高校科研评价体系,以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成效作为成果评价的重要依据,健全高校科技人员自主创新和服务企业等激励机制,鼓励高校科技人员主动服务企业,壮大高校科技特派员队伍。建立产学研合作的利益保障机制和形式多样的产学研合作模式,继续组建一批海西建设重要引领的产学研战略联盟。着力打造高校技术转移中介平台,加快高校科研成果转化速度。推动教育部“蓝火计划”的实施;启动我省高校服务海西“彩虹计划”;在高校集中区设立“科技集市”,组织企业、高校开展技术对接活动;建设一支既懂现代科学又有较强市场运作能力的高校专门科技职业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6?18”平台作用,组织更广泛的省内外高校科技创新资源与海西产业需求的有效对接。组织开展海西传统和特色文化、闽台区域文化、海西文化产业等重大专项和课题研究,形成一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在海西文化建设上起引领作用的精品成果。

  (二十)促进高等学校办出水平和特色

  加强分类指导、分层次建设,高等学校要根据海西建设对人才培养、科技研究提出的多样化需求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各自的办学定位,调整和优化资源配置,努力办出水平和特色。“985”高校以培养学术型人才、开展高水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创新为主;重点建设高校以培养学术应用型人才、开展高水平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为主;新建本科高校以培养应用型人才、开展技术应用研究为主;高职高专院校以培养职业型和岗位型人才、开展技术服务为主,不断形成鲜明的教学科研特色。鼓励支持高等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服务面向,建设好一批代表本校办学水平和特色的学科专业,在为区域、行业产业发展服务上发挥示范辐射作用。鼓励支持各类高等学校进一步发挥学科优势、资源优势,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抓好一批直接为海西建设服务的重点项目,不断提高为海西建设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六、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和终身教育

  (二十一)重视学前教育发展

  进一步普及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实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学前教育,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的管理机制。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各级政府要统筹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城区按服务人口6千人的区域设置1所规模不小于6个班的幼儿园,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内至少要有1所公办园,农村按服务人口3千人设置1所幼儿园或小学(教学点)附设学前班(幼儿班)。严格实施办园许可制度,建立民办园评估定级和按级收费制度,健全完善教育、卫生、劳动保障、物价、消防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保障民办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促进民办园健康发展。大力推动早期教育实验工作,加大13个省级0~3岁早期教育实验区工作的指导力度,探索以社区为依托、以示范园为核心、多元化的早期教育指导与服务模式,建立早教指导人员培训制度,到2010年底,省、市、县级示范性幼儿园均成为区域早期教育指导、咨询服务中心。至2012年,乡镇(街道)中心园全部开展这项工作,使之成为本区域早期教育的基地。

  (二十二)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进一步完善终身教育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将终身教育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评估指标体系。积极发展成人继续教育,广泛开展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加快建设“福建终身学习在线”网,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和“课程超市”,为各类社会成员提供多样化学习服务。支持和引导各级各类教育机构面向社会,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大学、自学考试等平台的作用,提供更加灵活多样的终身学习形式。整合各类资源,支持省、市、县、乡、村五级老年大学(学校)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教育工作,到2012年,实现乡镇(街道)、村(居)全面建立老年大学(学校),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达15%以上。扩大国家、省、市三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和实验区覆盖范围,实施社区教育机构“十百千”计划和设区教育工作者“百千万”计划,重点建设10个县(市、区)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100个街道(乡镇)社区学校,1000个社区(村)社区教育学习点;重点培育100名社区教育专干,1000名社区教育兼职人员,10000名社区教育志愿者。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科教、文体、法律、卫生、环保、涉台教育“六进社区”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社区文化教育和精神文明教育。

  (二十三)加强扫盲工作

  开展文盲人口调查,建立文盲档案,制定扫盲教育规划。建立健全扫盲教育管理、组织、教学三支队伍,根据文盲居住分散、年龄较大、女性比例高的特点,采取集中办班、送教上门、与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结合等方式开展扫盲教育,做好扫盲后巩固提高。到2012年,减少文盲人口60万人。

  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二十四)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师队伍管理

  广大教师要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将师德师风列为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完善教师考评机制,进一步规范对教师职业道德、业务能力、专业发展、工作成效等方面的评价,发挥教师评价工作对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健全师德激励机制,树立师德典型。省设立“杰出人民教师”荣誉称号,表彰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民教师。加大师德监管力度,对师德表现不佳的、在教育教学工作有失职行为的,要实施诫勉;对有严重失德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据法律法规解聘相应的教师职务、调离教师岗位、取消教师资格。要着力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补课、有偿托管,严禁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规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不端行为。

  (二十五)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良好的教师队伍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格掌握并实施教师职业资格标准,规范教师资格准入;全面推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严格招聘程序,严把选人标准,保证新增教师质量。实施“农村学校补充教师资助计划”和“特岗计划”,扶持经济困难县及时补充农村紧缺学科教师。通过代偿学费等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按照我省新修订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全面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核定工作,及时补充农村教师,3年内农村紧缺学科教师要配备到位,确保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大力开展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的中小学教师培训,努力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强化福建教育学院培训、教研功能以及在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建设一批省级示范性教师进修院校,推动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教师培训体系。

  着力扩大幼教师资培养规模,加强幼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保证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要求。抓紧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开展学前教育骨干教师(园长)培训,加强示范性幼儿园与乡镇中心园师资对口交流,努力提升乡镇中心园教育教学质量和辐射带动村办园的能力。

  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建设的需要,建立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评聘办法。从2010年起,职业院校专任教师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半年以上企业实践工作经历,力争到2012年,专业课教师具有“双师”素质的比例达60%以上。人事、编制、教育部门要在进人手续、职称评聘等方面,积极支持职业院校招聘引进重点专业建设急需的优秀人才。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大力开展以提高专业实践能力为重点的师资培训,加强职业院校学科和专业带头人培养,建立一支名师队伍。

  组织实施高校领军人才资助计划,围绕海西建设重要领域,着眼培育国家级重点学科和一级学科博士点,着眼建设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鼓励支持重点建设高校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着力引进和培养领军人才,提升学校办学实力和水平。力争在新增两院院士、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获得国家重大科技奖项、增列国家重点学科和一级学科博士点,以及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设立专项资金,对列入高校领军人才资助计划的人选给予重点资助。完善遴选机制,加大“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力度。坚持培养与引进相结合,整体提升与重点支持相结合,制定并实施中青年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二十六)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落实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落实公办学校教师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政策。公办中小学不得使用代课教师,对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的非在编人员,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进一步健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和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

  (二十七)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

  坚持“五重五不简单”的原则,选拔一批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能力突出、潜心办学的优秀人才担任学校领导。研究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学校领导班子办学治校能力。公办高校要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委常委会与校长办公会的决策程序与运行机制,依法实施党委领导下校长治校、教授治学和民主管理的内部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教学与科研中的决策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完善高校巡视工作,构建具有教育系统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规范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和条件。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把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作为中小学校长主要选拔任用方式。完善中小学校长考核办法,建立和完善校长履职监督体系。

  八、推进教育重点工程建设

  (二十八)实施教育改革试点工程

  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统一,先行先试,积累经验,逐步推广,选择若干地区、学校启动实施若干重大教育改革试点项目。开展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试点,统筹城乡教育基本标准、学校布局和资源配置,探索建立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的体制和机制,通过采取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整合、重组、捆绑等方式,打破学校和城乡之间的分割,从体制上保障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共用。开展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针对当前实施素质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实行城区初中入学电脑划片派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将优质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校,以及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创新人才的模式和机制。开展全民学习社会建设试点,总结地方成功经验和做法,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区共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机制,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开展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试点,在重点建设高校和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自主调整设置专业试点;允许高等学校试行“按大类招生、按需分流培养”。

  (二十九)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素质提升工程

  组织实施农村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将全省农村教师轮训一遍,其中省级培训农村教师1万名、农村校长1千名。实施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为农村学校培养骨干教师。组织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遴选培养100名名师、1000名学科教学带头人和100名名校长、1000名骨干校长,打造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队伍。到2012年,小学教师基本具备专科学历,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的比例达到80%左右;普通高中教师在学历达标的基础上,具有硕士学位的比例不断提升。实施“农村、民办幼儿园教师(园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计划”,通过省、市、县三级培训,到2012年将全省农村幼儿教师(园长)轮训一遍。

  (三十)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全面开展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校舍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及时消除新增D级危房,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涉及的县(市、区)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和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建筑标准,提高学校校舍建筑质量,努力使校舍成为最牢固、最安全的建筑,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三十一)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

  依据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重点支持935所独立设置的农村初中和乡镇中心小学新建或改造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到2010年底,基本消除“大通铺”和校外租房现象。

  (三十二)实施城镇中小学扩容工程

  适应城镇化进程加快,就学人口快速增长的需求,在城镇新建居民区中同步配套建设学校,并结合薄弱学校改造,到2012年,规划对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049所进行扩容建设,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

  (三十三)实施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

  把学前教育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形成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延伸辐射至行政村的农村幼教事业发展格局,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校舍及教师资源等,发展农村幼儿教育。到2012年,每个县至少建有1所县级公办实验幼儿园,全省98%以上乡镇建有独立设置的公办中心幼儿园,每个行政村建有1所幼儿园或在小学(教学点)附设学前班(幼儿班)。

  (三十四)实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

  加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力度,省级重点扶持19所特教学校建设;各市、县(区)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加强特教学校的标准化建设。争取到2012年,实现全省80%独立设置的特教学校校舍建设和教育、康复设备配备达到国家颁布的标准;70%附设特教班的普通中小学校建有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继续抓好三类残疾儿童“普九”的巩固提高工作,到2012年全省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力争达92%以上,积极发展残疾人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各级政府每年要从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划拨部分用于支持具备培训条件的特教学校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并通过残疾人社会福利基金、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当地特教事业的发展。逐步将特教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享有的“两免一补”政策两头延伸至特教学校中的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学生,对特教学校所有在校学生实行免费教育。残疾学生参加高考,凡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高考成绩达到省属高校专业录取分数线的,均予以录取。稳定特教师资队伍,适当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特教津贴水平,对特教学校教师职称评聘予以倾斜。

  (三十五)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加快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进程,将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强化县级人民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职能,统筹县域内各类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培训资源。建立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多渠道投入机制,重点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宿舍建设和实训条件建设。到2010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均完成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人才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与推广等为一体的县级职教中心建设。

  继续完善并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的项目,重点扶持创建国家级示范学校的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在福州、厦门分别建立软件高职生产性实训基地和外包实训基地,依托职业学校或企业等社会资源,每个设区市建设1~2个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

  (三十六)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

  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抓紧教育科研主干网的设计论证,2010年启动建设。到2012年,建成带宽10G以上的省域教育骨干网,建成设区市省网主节点,在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共享区建成省网网络管理平台,为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互联互通提供统一、优质的光纤线路和接入服务,为实现教育现代化,缩小城乡、地区之间教育差距,提高全民受教育水平提供保障。加快教育资源库建设。到2012年,建成省教育信息化数据中心和20个左右数据分中心,形成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教育资源库群,建立公共教育信息资源全社会共享机制,提高教育信息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教育信息化应用平台建设。到2012年,建成全省教育行业门户网站及基本涵盖教育行业主要应用的10个左右的核心子网站,为各类教育信息化应用提供公共服务,为构建自主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提供现代化教育平台。

  九、健全办学体制和管理制度

  (三十七)完善政府对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政策支持

  充分发挥政府教育督导机制的促进作用,扎实开展“对县督导”和“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工作;全面实施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认真督促各级政府履行对公共教育的责任,依法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按照省定的分担比例,进一步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按照中央部署及我省财力,适当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均定额补助标准,提升中小学校经费保障能力。根据财力情况,适时调整提高公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逐步增加职业教育专项资金,落实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的规定。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结合省级财力情况,逐步提高生均教育事业费拨款标准。增加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是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县、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教育服务均等化。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完善教育税费优惠政策。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完善监督机制,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

  进一步研究制定财税、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支持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制定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举办教育的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将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改善教师居住条件。完善教师医疗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进一步完善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措施,提高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完善公共文化、体育、科技等场所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的政策。

  (三十八)鼓励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的工作职责,积极促进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以多种投入方式,形成独立举办、共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等各种社会力量办学形式,引导民办教育以发展非义务教育为重点,以提高质量和满足多样化需求为方向,创新体制机制,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把对困难学生的资助、医疗保险等公共政策覆盖到民办学校学生。把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的重点学科、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和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纳入教育资金支持范围。县级政府要加大对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支持,在办园场所规划、教师选聘和培训等方面予以支持,充分利用符合义务教育布局规划、办学条件达到规定要求、管理规范的民办小学、初中委托实施义务教育。

  依法促进民办学校完善董事会集体决策制度和运行机制;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依据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核定办学规模;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财务监管;完善民办学校信息公开制度,大力推进民办学校校务公开。

  高等学校应加强对与企事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各种形式教育的统筹管理,明确管理机构,落实各方责任,不得以任何名义将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力直接委托或变相委托给中介机构或个人,确保为学生提供必备的安全稳定的办学条件,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规范。

  (三十九)加强学校管理

  加强学校财务管理。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控制,优化分配结构和调整支出结构、降低办学成本,努力开源节流;加强学校预算管理,严格大额经费使用集体决策制;严格控制高校新增基建投资规模,通过多种形式,努力将高校建设债务控制在财务风险防范安全线下。中小学校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制度,提高预算执行力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民主决策机制,规范各项支出,实行财务公开。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化债机制,严禁新增债务。

  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和规范校(单位),加强教育收费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收费流程。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和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住宿费。

  加强高校后勤管理。围绕建立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加强高校后勤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学生伙食、用水、用电等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充分保障;规范后勤服务市场准入和后勤服务实体行为,进一步完善服务价格核算和调控机制,确保食品和后勤服务安全。

  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学校要根据当地实际和安全事故发生特点确定活动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地震、地质、气象、消防等部门要与学校加强沟通,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和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紧急疏散和逃生演练,增强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防范能力。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和节假日的值班制度。构建校园安全防控体系,抓好各种安全措施的落实和隐患整改,不断提升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疾病防控。加大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力度,建立平安校园创建长效机制。

  十、落实教育惠民政策

  (四十)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惠民政策

  继续做好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鼓励市、县(区)在区域统一标准内,按不同学校类型进行适当调整,适当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边远学校、小规模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继续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工作,推广“免费营养早餐工程”。坚持“立足校内,规范校外”,做好小学生“午托班”管理。

  (四十一)健全学生资助体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制定管理办法;加强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对学生资助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全面落实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政策,以生源地信用贷款为重点扎实推进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在免除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逐步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助学金政策。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大学生日常医疗制度。

  (四十二)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

  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落实“一把手”工程,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三到位”,实现就业指导的“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加强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将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开展职业发展辅导和就业政策、就业形势教育,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用三年时间,全省建立1300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每年组织10000名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帮助学生了解社会岗位需求,增长实践才干,寻求就业机会。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实现区域间、高校间和校企间招聘求职信息共享。

  进一步完善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政策和自主创业扶持政策。认真实施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和欠发达地区计划等就业项目以及大学生“十百千万”创业助力计划。结合我省经济发展需要,在高校毕业生中继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实施大学生职业能力提升计划,确保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积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

  十一、提高教育对外开放水平

  (四十三)拓展闽台教育合作领域

  推动建立两岸教育合作试验园区,吸引台湾高水平大学与内地大学在我省联合办学。开展两岸高校合作办学试点。探索建立闽台高校之间专业认证、课程衔接、教学质量认定和学分互认标准,促进闽台高校学分、学历的衔接与互认。支持高校与台湾高校开展合作研究,设立联合研究机构,引进台湾科技、教育等领域人才,进行跨学科、跨领域研究合作。

  进一步扩大对台招生。充分利用教育部赋予的单独招生特殊政策,发挥区位优势,加大对台招生宣传力度,拓展招生渠道, 争取更多的生源。加强对在闽台生的就业指导,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台生在闽就业平台,做好台生在闽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充分发挥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的作用。以职业教育为突破口,全力推动两岸教育交流合作,着力先行先试。建设好“两岸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基地”和“两岸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推动两岸高职院校校际及教育协会间的合作,开展联合学生培养、师资培训、课程开发、教材编写、师生互访、学生互换、学分互认、专业技能鉴定与认证、实训基地共享与共建等试点工作。实施《闽台高职院校联合培训师资规划(2009~2012年)》。遴选一批闽台教育交流合作先行先试校,建设一批闽台高职专业交流合作学院,抓好一批“校校企”闽台高职院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支持职业院校与台资企业开展多形式合作,建设一批示范性实训基地,抓好一批“校企”合作项目。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单独招生指标用于先行先试项目。开展两岸职业教育研究,取得成果,为制订推动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的政策法规、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提供研究成果支撑和理论依据。

  扩大两岸校长论坛品牌效应,定期举办海峡两岸大学校长论坛、海峡两岸职业院校校长论坛、海峡两岸中小学校长论坛。持续办好海峡两岸中学生演讲大赛、福建省高校港澳台学生普通话大赛、海峡两岸大学生辩论赛,持续开展海峡青年论坛、两岸青年联欢节等交流活动,增进两岸青年的情谊和了解。

  对台商子女在闽就读开辟“绿色通道”,在台商较为集中的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等市,分别选择3~5所办学水平较高的初中开设台生班,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实行单独招生,统筹安排入学。对参加中考的应届台商子女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十四)加强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

  大力引进国外智力,聘请高层次外国文教专家和学者来闽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推进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的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国际先进的办学模式、课程体系和教材以及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借鉴国际先进的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和方法。适应国际化人才培养的需要,对学生开展正确反映国际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历史等状况的国际化教育,扩大与国外大学交换学生培养,造就具有国际意识、国际视野和懂得国际规则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人才,提高人才国际竞争力。

  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积极推进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积极选派国家重点实验室骨干、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到国外高水平大学进修或从事合作科研,造就一批急需的学科带头人。支持高校建设一批用外语授课的特色和优势学科专业,吸引更多外国留学生来闽学习。加强在闽外籍学生的海西人文社会教育,促进海西传统和特色文化走向世界。

  加强与国外友好省州的联系,开展与国外友好省州教育交流合作项目。积极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稳步推进海外孔子学院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效益和教学质量,加快汉语国际推广人才培养、课程教材开发和推广网络建设。

  支持外商投资相对集中的中心城市举办国际学校。积极办好福州、厦门国际学校。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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