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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荣膺“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

编辑:管理员 作者:办公室 更新时间:2009/10/20 点击:13019
   日前,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了《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的通知》(教语用[2009]2号),授予426所学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其中福建省共有16所学校名列其中,龙岩市仅我校获此殊荣。 
    长期以来,我校就特别注重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自2006年起,我校启动了省级、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并于2009年4月被授予首批“福建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而这次荣誉标志着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了又一次跨越和突破,对于推进全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着力提高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学校高度重视创建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与《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并将语言文字规范校创建工作作为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使得语言文字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上不断发展。近年来,在认真总结我校语言文字推广工作已有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开拓工作领域、创新活动实践,从机构、政策、制度、队伍建设、硬件设施、宣传手段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充分利用固定标语牌、宣传橱窗、宣传册、校园网、校报、校园广播站、班级黑板报、校内刊物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积极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把语言文字工作渗透到学校的各项工作中去,主题班会、演讲比赛、中华经典诵读、汉字纠错赛、征文、推普周等活动成为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工作的亮点,语言文字工作逐步形成了点面结合、良性互动、步步推进的工作格局,由此结出了丰硕的果实。(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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