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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普通高中课程与教学管理指导意见

编辑:佚名 作者: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6/3/16 点击:5146

 

福建省普通高中课程与教学管理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2006年2月28日

 

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的要求,为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实施与教学管理,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现就我省普通高中课程与教学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管理原则与制度保障

(一)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力案》,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课程门类和学时。

2,努力构建重基础,多样化、有层次、综合性的课程结构,保证学生的课程选择权。

3、科学而有序地实施课程,势力提高课程实施水平。

(二)制度保障

1、学校要建卫并逐步完善课程和学分管理制度,接受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课程和学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教学质量作出评估,并定期公告。检查评估结果是衡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亦是学校是否达标的重要依据。

3、对课程和学分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二、课程结构与设置

(一)课程结构

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第一层次:学习领域。含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和综合实践活动八个方面。

第二层次:科目。每个学习领域的下位设置若干个课程价值相近的科目,八个学习领域含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技术等12-13个科目,以及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层次:模块。每个科目的下位自若干模块组成。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放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并构成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

(二)课程设置

普通高中学制三年。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并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

必修课:含八个领域之下的12-13个科目,以及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必修课所有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全部开设。学生每一年在所有学习领域都应获得一定的学分,以防止过早偏科,避免并学科目过多,有利于全面发展。必修课合计116分。

选修I:在共同必修的基础上。各科课程标准分类别、分层次设置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以满足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的需要。选修I合计22学分。

选修Ⅱ:选修Ⅱ课程由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发若干模块,供学生选择。选修Ⅱ合计6学分.

(三)学时与学分

普通高中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l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和农忙假)ll周。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每个学期分为两个学段,每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原则上每修习18学时获得1学分,每学时45分钟。各设区币可根据每个学期的实际情况调整学年教学时问。

必修和选修I课程的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相当于2学分。为合理调配教育资源,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每周安排4学时,在1个学段内完成一个模块的教学任务:也可以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每周安排2学时,在2个学段内竞成一个模块教学的任务;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学时,相当l学分;研究性学习应当保证270的学时,计15学分,社会实践共3周,合计6学分,社区服务按照工作日计算,10个工作日计2学分。

选修Ⅱ课程按照模块开发,每个模块可以设计为18学时1学分.也可以36学时2学分。

学习

领域

科目

必修

选修Ⅰ

选修Ⅱ

学分

周学时

所需学段

总学时

语言

文学

语文

10

4

5

180

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的需要,在共同必修的基础上,各科课程标准分类别,分层次设置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

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设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

 

外语

10

4

5

180

数学

数学

10

4

5

180

人文与社会

思想政治

8

2或4

8或4

144

历史

6

2或4

6或3

108

地理

6

2或4

6或3

108

科学

物理

6

2或4

6或3

108

化学

6

2或4

6或3

108

生物

6

2或4

6或3

108

技术

信息技术

4

2

4

72

通用技术

4

2

4

72

艺术

艺术

音乐

6

3

2

6

3

108

54

美术

3

3

54

体育与

健康

体育与健康

11

2

11

198

综合

实践

研究性学习

15

 

270

社区服务

2

 

 

社会实践

6

 

 

高中

毕业

要求

144学分

2448学时

116

 

1944

22

学分

396

学时

6

学分

108学时

 

三、课程编排

(一)课程编排的要求

学校必须分别设置必修课表和选修课表。原则上先排出必修课表,再排出选修课表。

2、课程编排单位:必修课一般以行政班为基本单位上课。修课在学生选课后,选课人员形成教学班。教育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有条件的学校可探索跨年级安排课程。

3、课程编排结构:应合理、有序地安排高中三年的课程。高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逐步增设选修课程。高三下学期,学校应保证每个学生有必要的体育、艺术等活动时间,同时鼓励学生按照自己的需要继续修习某些课程,获得一定学分,也可以安排总复习。

必修课按学科课程安排,在保证必修课的基础上安排选修课。进修课程中某一个学科、某一模块的知识需要其它学科知识支撑,或选修课的系列之间、模块之间、专题之间有递进关系的应按顺序开设,没有递进关系的可并行开设。

4、课程编排模式:学校在形成课程方案时,根据本校实际,既可以将必修课(或主要必修模块)统一安排,让学生统一学习,选修课由学校编排好后让学生自由选择;也可以将必修课(或主要必修模块)和选修课编排好后,由学生根据自己情况选择学习时间。

5、学生选课时间:学生选课以学期为单位,即一次选定一学期内两学段所计划修习的课程;高一新生的选课在第一学段进行,其他年段的学生在学期末和假期选课,学校在新学期开学前基本完成排课。

6、选修课程安排:高中三年内,普通高中必须提供至少22学分的选修Ⅰ课程和6学分的选修Ⅱ课程供学生选择,并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二)课程编排的程序

1、学校的课程编排在校长领导下,由教务部门具体负责。

2、各学科教研组提出本学科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开设方案和课程说明,报学校教务部门;教务部门进行汇总和调整,排出必修课课表和选修课清单,报校长批准,

3、教师指导学生依据必修课表和选修课清单进行选课。

4、学校教务及相关部门对全校学生选课情况进行汇总、统计、调整,编排出下一学期的选修课课表。

5、新学期开学后,学校安排一定的试运行时间,形成最终的学校课程安排。

四、选课指导

(一)选课指导的原则

1、学生主体原则。选课指导应以学生为主体,从学生个性发展的角度出发,引导学生学会规划自己的人生发展趋向,学会作出有利于自己发展的选择,学会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2、因材施教原则。选课指导应体现因材施教原则,教师应依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学业成绩、成长记录、特长与潜能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不能简单地给学生提供雷同的建议。要充分发挥教师在选课中的主导作用。

3、科学性原则。选课指导应体现科学性,教师应当对国家所规定的课程方案以及所指导的学科有足够的掌握。

(二)选课指导的程序

l、在校长领导下,学校成立学生选课指导中心,由教务部门具体负责。

2、学校根据实际编制《学生选课指导手册》,并建立有效的学生选课指导制度。

3、学校做好选课前的动员,组织学生学习学校课程计划和《学生选课指导手册》,了解选课要求,掌握选课的方法。

4、教师负责对学生的选课指导工作,并与学生建立相对固定的关系,为学生制定符合个人特点的课程修习计划提供指导和帮助。

5、学生根据学校的课程安排形成自己的个性化课程修习计划,编排个人的课程表.

(三)选课指导注意的事项

1、选课指导应为实现普通高中的课程目标服务。

2、选课指导应满足学生发展的需要,既要防止学生过早偏科、又要避免并学的学科过多。

3、选课指导应考虑学生的兴趣与特长,兼顾发展倾向,帮助学生扬长补短。

4、指导选课时对模块的介绍要具体、详细,要有针对性,使学生能够准确理解、并作出合理的选择。

5、指导选课应当具有长期性,并形成制度。选课指导可以随着学生的发展再次或多次进行,并且使之制度化。

6、有条件的学校应该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依托校园网和数字化的课程管理和评价系统为学生的选课提供指导和课程编排,并为师生和家长提供查询和交互的平台。

五、教学管理

(一)行政班和教学班

l、新课程实施后,学校实行教学班与行政班并存的班级管理模式。

2、行政班是开展班级活动的集体组织,是培养学生集体主义、发展学生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的重要场所,学校应保持班主任的相对固定,便于对学生的学习与生活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指导。

3、教学班主要负责对学生的学习管理,同时关注学生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的养成。教学班可通过班委会或科代表来协助管理。任课教师要本着教管合一的理念,加强与行政班班主任的联系,及时向他们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具体表现,处理各种偶发案件。

4、学校应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对教学班的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教学班和行政班关系的处理和协调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二)教学实施与教学场所

1、教学班与行政班并行后的教学活动,要求教师能够岗位明确,也要求班主任与教学班任课教师之间能够经常联系。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教师的责任应当侧重对学生的组织和引导;研究性学习课程应安排教师指导,尽量考虑教师的专业与特长。

2、学校应当充分挖掘校内资源,充分调动教师积极参与选修课程的设置和教学。鼓励多学科教师合作开设综合性选修课,也可外聘教师,以满足学校选修课程的开设,满足学生选课的需要,

3、要充分利用和发挥校内各种场所的作用,以满足因新课程教学编班形成的班级数增加的需要。技术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部分选修课程可以利用社会资源所为教学所用。

(三)教学与管理研究

l、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要从实施新课程,解决建立以新课程理念为指导,以学校为基地,以解决课改实验急需解决的问题为重点的新型校本教研模式,充分尊重和激发教师的教研需求,提升教师自我学习、自我发展的能力,以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共同成长。

2、积极开展新课程实施研究。一是开展新课程理念指导下的课程结构和教学管理模式的探究,积极探索课程结构的合理化和适应新课程结构的教学管理模式,在必修和选修课程编排的方案、学分认定方案、适应新课程的教学管理模式等方面积极开展研究,保证新课改实验的顺利进行。二是认真开展教学过程的研究。为落实新课程教学目标和任务,确保教学质量的稳定,必须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研究,扎实解决新课程教学层面的问题,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加强教研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教科研机构、当地高校和进修学校的作用,为校本教研提供专业支持和资源服务。

六、学分管理

学分学生课程修习状况的反映。学校应科学、规范、制度化地对高中课程和学生的学业进行学分管理,对学分的认定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同时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一)学分认定

1、认定的主体: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学校在校长的统一部署下,由教务部门负责制定学分认定的标准和程序。

2、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

(1)修习课时记录认定。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原则上必须全程参加课程修习,课程修习的时间记录由授课教师登记;因各种原因请假(除学科竞赛免修外)超过6课时或无故缺课3课时的,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

(2)修习过程反映认定。包括学生在修习过程中的态度,参与教学活动情况,完成作业及各项学习任务情况、从事与修习内容相关的实验和实践活动及平时成绩等。

(3)模块考试成绩认定。模块学习结束,由学校进行考试。考试除笔试外,也可以根据课程特点采用听说能力、实验操作和专业技能测试等。

以上三方面均合格者,方能获得相应的模块学分。

3、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1)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

认定研究性学习学分主要依据5个方面材料: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每次课题研究;学习活动的记录(每学分不少于18学时);课题研究中所收集的材料、处理过的资料、参考文献目录;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小结;课题研究学习成果。

(2)社区服务学分认定

学生三年内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共获得2学分。参加社区服务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不给学分。

4、社会实践学分认定

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有组织、有意义的社会实践,并且有个人的社会实践记录(如日记,体验材料等),可获得2学分。社会实践可以在校内或校外进行。校内实践2学分,校外实践4学分;军训是社会实践的独立内容,时间不少于一周的得2学分。

5、选修Ⅱ学分认定

学校应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学生选修创造条件,并在修习结束后进行考核,选修Ⅱ学分从修习过程记录和课程考核结果两方面来认定,获得相应学分。

(二)学分认定程序

1、学生在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2、任课老师要综合学生出勤情况、考试考核情况等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教务部门审核。

3、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须有实践场所、服务对象单位的书面评鉴意见和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过程的翔实记录。

4、教务部门对任课老师的初步意见和学生资料进行复审,向校长提交书面认定意见,由校长签署。

5、对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告知其原团。

6、学生对学分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教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教务部门自接到申请10日内作出决议,并回复申请人。

(三)学分与学籍营理

1、学生因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重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重考合格后可获得学分;重考仍不合格者,允许重修或另选修其他模块(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能放弃)。重修要在接到学分不被认定通知后1年内完成(高三年级要在本学年第一学期内完成)。

2、鼓励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修习更多选修课,获得更多学分。

3、学校不得以学分奖励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且获三等奖以上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其相应学科的必修课程可以免修部分或全部学时,但不可免考。

4、我省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学生所得学分可以互认。外省转入本省的学生,其学分依据转入市、区的学籍管理规定予以确定。普通高中学生经学校同意在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修习课程的过程记录和考试、考查成绩可作为学分认定的依据。

5、认定的学分要分别记入学校学籍管理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和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性评价记录。学生学分认定档案内容应包括学生在该课程(模块)修习过程中所用课时、考试考查考核成绩、学分认定时间等。

6、有条件的学校应该利用校园网,向学生和家长提供学分查询和交互的平台。

七、教学质量监测

1、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省市、区、校的课程检测体系,制定学生必修学科的学业水平监测制度,对学校高中课程实施过程进行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测。

2、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机构,通过对高中课程的实施进行持续监测,定期进行有关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数据采集和科学的测评,在分析整理的基础上发现可能和已经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教务部门。

3、教学质量的检测的内容除了学生的学业水平的测试外,还应关注过程性评价和综合实践等方面.

八、毕业认定

学生的毕业资格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认定,并由教育主管部门验证,方可发予毕业证书。

凡具有本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具备以下条什,方可获得毕业资格:

l、三年内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以上。

2、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了一定的学分,三年的学习中获得的总学分达到144个学分以上;

3、学生应参加并通过省级规定的学业水平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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